枕上余温(16)


你辩解也毫无作用。
而双方成年后


,也不敢胁迫对方,

旦胁迫对方,也是

告

个准。谁
也不想冒险去坐

几年

牢,即使对方某次不想


关系,你也还有继续引诱对
方的机会不是吗?完全没必要爲了

时爽去强迫对方。
于是

陆社会隻剩


简单

淨的社会关系,隻有成年

自愿的

行爲,而
没有


罪。
当时这套逻辑分析和

律分析,让我佩服得

体投

。
这套理论并非鼓励


,也不是教唆


。
而是对

陆的司

进行了解释,如果你对

属有不

念

,你也千万不要胁
迫对方就范。你必须等

家成年后再追求,如果对方

成年你敢

手,那么等待
你的都是

律无

的

罚。
如果你

现自己两个

戚有不

关系,而且双方都成年了,你也要明


多
隻能由当事

家庭配偶提起离婚诉讼。而非配偶的

连起诉


双方的权力都没
有,如果


双方即成年又都没有配偶……那么

底

就没有

能管了。
整套

律,都是在保护弱势方的诉讼权,让受害方以

低成本来提起诉讼。
相反,如果有兄

两

都不结婚,

辈子在

起,是不构成非

同居罪的。
即使兄


子有

方有配偶,也不构成非

同居。这

点居然比外

还强些,
如果没有

缘的两

长期住

起,有

方有配偶就算非

同居,对方配偶可以提
起离婚诉讼。
所以,从

律

来说,

陆保障了成年男女


的

自由。对成年男女来说,

的权力归于己身,隻要双方愿意


,就可以得到

律保护。哪怕是违背婚姻
契约,


惩罚不过是财産分割权有偏向的离婚诉讼罢了。
甚至像老外那样重口的


、

机、SM等玩

,隻要自愿也是

律完全不管
的。
这无疑是对

自由和女

的

自

权


的拥护,任何

不能强迫女

和其


关系,哪怕是婚

的丈

也不能强迫她。
也许是今


门紧锁,我脱离了父

巨

的

影压迫,思维极其跑调。以至
于我看到


赤身

体穿着

透明度的


连身袜,立刻联想到了论坛

讨论的


和

自

权。
在我
o
【感谢您多年来的支持】
【一起走过的春夏秋冬】
【一路陪伴…感谢有你】